2019年6月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附件:
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
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》的通知(建标函[2019]8号文)要求,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,广泛征求意见,在确保婴幼儿安全、适用、健康的基础上,结合目前托儿所、幼儿园的现状,对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JGJ39-2016进行了局部修订。
本次局部修订保持原章、节不变,重点对托儿所部分条文进行调整、补充、完善。
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:
1.补充托儿所规模和最多班数;
2. 调整托儿所、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规定,增加合建的建筑类型,规定二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、养老、教育、办公建筑合建;
3. 调整托儿所、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的规定,改、扩建的托儿所、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,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3m2;
4. 明确托儿所、幼儿园日照标准的房间范围,规定婴幼儿生活单元的活动室、寝室、睡眠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;
5. 调整托儿所、幼儿园生活用房设置楼层,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,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;
6. 增加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;
7. 完善托儿所生活用房功能分区的内容和使用面积标准;
8. 细化托儿所各功能空间的配置要求;
9. 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通讯、网络系统。
除上述局部修订内容外,对原规范中一些细节及文字表述做出了调整。
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;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设,请寄送至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JGJ 39-2016编制组(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获果戈里大街1号,邮编:150008)。
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、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:
主编单位: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